近日,中共湖南省委組織部、湖南省科學技術廳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完善科技人才評價辦法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一、出臺背景
習近平總書記在兩院院士大會上指出,“當前,人才評價制度不合理,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的現象仍然嚴重,名目繁多的評審評價讓科技工作者應接不暇,人才“帽子”滿天飛,人才管理制度還不適應科技創新要求、不符合科技創新規律”。中央也先后出臺《關于深化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的意見》(中辦發〔2018〕37號)《國務院關于優化科研管理 提升科研績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18〕25號)等文件。我省結合湖南科技人才工作實際,創新人才評價機制,切實減輕科研人員負擔,釋放和激發創新創造活力,抓好這些政策的落實落地,讓廣大科研人員有實實在在的獲得感。
二、主要亮點
《實施辦法》聚焦我省科技人才項目計劃實施和科技人才評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直擊科研人員長期反映的難點、堵點、痛點,從優化科技人才計劃與布局,構建科學合理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完善科技人才評價管理與服務三個方面出實招、出硬招,力求舉措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操作性,努力消除有礙釋放創新活力的繁文縟節,為科研人員松綁減負。
1、統籌優化相關科技人才計劃設置
為切實解決“人才‘帽子’滿天飛”以及名目繁多的評審評價讓科技工作者應接不暇等突出問題。一方面,《實施辦法》加大省級人才“帽子”統籌精簡力度,避免多個類似人才項目同時支持同一人才,如已獲得省“杰出青年科學基金”資助,或入選省“青年百人計劃”的,資助期內不得申報“湖湘青年英才”;已入選“湖湘青年英才”的,資助期內不得申報省“優秀青年科學基金”或省“青年百人計劃”。對已入選國家科技人才計劃的,不得再申報省級科技人才計劃。另一方面,為減少重復申報評審,加強與國家人才計劃的對接,對已入選國家人才計劃的,相應入選省級人才計劃,享受相關政策待遇,優先從已入選省級人才計劃的專家中推薦申報國家人才計劃。比如對入選國家創新人才推進計劃中青年領軍人才(團隊)的,自動入選省科技領軍人才支持計劃。
2、科學設立科技人才評價標準
一是努力克服“四唯”。在省級科技人才項目申報評審中,不再將論文、職稱、學歷、獎項等作為限制性條件,對業績成果特別突出或急缺緊需人才,放寬職稱、學歷和年齡等要求。二是創新評審方式。在精簡項目申報要求,簡化申報表格及流程的同時。針對不同的人才類型采取相應的評審方式,對緊缺急需的高層次科技創新人才(團隊),建立根據需求引進一個、論證一個、落地一個、支持一個的動態認證模式,對引進的頂尖科技創新人才(團隊),按照“一事一議”方式論證支持。積極探索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評審,逐步推進專業化、規范化、社會化、市場化的科技人才評價方式。三是健全科技人才分類評價。針對科技領軍人才、青年科技人才、海外引進人才等人才各自特點,按照人才成長規律設置不同的人才評價指標。同時,根據科技人才的工作性質和科技活動特點,對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及產業技術等科技人才進行分類評價。
3、最大限度為科技人才減負松綁
為進一步形成讓科技人才潛心研究,以及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良好科研環境和氛圍!秾嵤┺k法》充分尊重科研及人才成長規律和周期性,下大力氣為科技人才減負松綁。
一是優化科技人才經費使用。以往,科技人才項目經費按照科研經費使用,只能用于課題研究開發過程中所發生的費用,《實施辦法》明確可用于團隊人才培養或引進、自主選題研究、改善科研條件、研修培訓和對個人的專項補助或獎勵等。二是簡化科技人才項目績效評價和過程管理。不再對任務書中經費預算編制作要求,除設備費外,不作具體科目概算。為充分尊重人才成長規律,對單個科技人才項目短期內科研產出及經濟社會效果情況不作績效評價,而是從項目立項規范性、資金到位及時性、資金使用合規性等作評價。對實施周期三年以下的科技人才項目以依托單位自我管理為主,一般不開展過程檢查。對經費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的科技人才項目均采取書面驗收的形式,不再分別開展單獨的財務驗收和技術驗收。不再將成果登記作為科技人才項目驗收的必要環節。